東北地理所研究生請假、銷假管理辦法
為了加強研究生的組織紀律性,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,根據《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管理規定》和《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考勤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一、新生必須按規定日期到校報到。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,須憑有關證明請假,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。事假期滿超過兩周不報到或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二、每學期開學時,研究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返校。如因故不能按時返校,應事先請假,病假須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。未經請假或未被準假者,必須按時返校。
三、研究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。假期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離校。確需留校者,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留校。
四、研究生因病請假,須憑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。病假2天(含)以內由導師批準,2天(不含)以上需填寫《研究生請假、銷假登記表》(此表從研究所主頁/研究生教育/表格下載中下載),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批準,一周以上需由所領導批準。病假超過兩個月者,必須辦理休學手續。
五、研究生一般不得請事假。如確需請假,需提供有關證明,酌情準假。事假2天(含)以內需由導師批準,2天(不含)以上需導師批準,并填寫《研究生請假、銷假登記表》,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批準。請假一周以上,需由所領導批準。
六、研究生出差,2天(含)以內由導師批準,2天(不含)以上需填寫《研究生請假、銷假登記表》,經導師批準后,提交研究生部備案。
七、研究生野外科考,需填寫《東北地理所研究生野外科考申請表》(此表從研究所主頁/研究生教育/表格下載中下載)。同時,需填寫《研究生請假、銷假登記表》,提交研究生部備案。
八、請假理由必須真實,如發現弄虛作假,有偽造行為者,視情節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。
九、請假人應親自辦理手續,經批準后方能生效。請假期滿,必需按時銷假。如需續假,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。否則按曠課處理。
十、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予以退學處理:
(一)研究生未經準假而擅自離所兩周以上;
(二)休學期滿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繼續休學申請而逾期兩周以上;
(三)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。
十一、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負責解釋。
十二、本管理辦法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之處或上級下達新文件,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執行。
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
研究生教育管理部
2019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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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